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与管理,提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及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各学生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实施细则。
一、测评对象
学院各年级入党积极分子。
二、组织形式
测评量化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测评量化工作的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指导各党支部具体实施;相关测评量化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学院党委、学生党总支对测评量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具有一票否决权。
三、测评量化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思想上积极进步、奋发进取、品德高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良好的意志品质。
2、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学生党总支面向班级、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无不良情况反映。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已修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综合表现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测评量化
测评量化得分由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干部经历和学生活动四个部分赋分加权得出,其中:
本科生适用计算公式为:量化总分=学习成绩×0.4+科研成绩×0.2+学生干部经历×0.2+学生活动得分×0.2;
研究生适用计算公式为:量化总分=学习成绩×0.4+科研成绩×0.4+学生干部经历×0.1+学生活动得分×0.1。
根据《法学与经济学院学生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实践学时要求,未完成相应学时要求按量化总分90%计最终成绩、未参与理论、实践学习(相应学时为0)按60%计最终成绩;若所在宿舍被评为二星级、一星级文明宿舍成员按80%计最终成绩;未定级宿舍成员按60%计最终成绩。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分数×0.7+等级考试分数×0.3
专业排名 | 前10% | 10%-30% | 30%-50% | 50%-70% | 70%-90% |
分数 | 10 | 8 | 6 | 4 | 2 |
注:(1)专业排名为拟发展对象推荐工作开展前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排名专业后10%此项计0分。
注:大学英语四、六级得分不进行累加。
2、科研成绩
论文类 | C刊及以上 | 核心期刊 | 一般期刊 |
8 | 6 | 4 |
学科与科研竞赛 | 国家级 | 省级 | 省级以下 |
7 | 5 | 3 |
注:(1)学科与科研竞赛名录参照奖学金评定名录,但不包含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2)论文需为第一、第二作者;(3)参加“互联网+”赛事但未获奖的此项可加1分;(4)可多项累加,总得分10分及以上按10分计算。
3、学生干部经历
校级 | 主席团成员 | 8 |
部长 | 5 |
院级 | 主席团成员 | 7 |
部长 | 4 |
年级 | 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 | 5 |
其他 | 3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4 |
其他班委 | 2 |
注:(1)校级学生干部只认定校团委、校学生(研究生)会、校社联(不含社团)、校科协、学生支持发展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组织;(2)所有学生干部经历均需任职不少于1年;(3)所带领学生组织或部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可在基础分上加2分;(4)此项得分可累加,得分10分及以上均按10分计算。
4、学生活动得分
注:(1)团体获奖(不含参加代表学院的校级比赛团队)按个人得分的50%进行计分;(2)特色团组织活动、心理健康月活动等活动获奖相关牵头负责人可按个人得分50%进行计分;(3)获得优良学风班、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所在班级(团支部)全体可按个人得分50%计分;(4)年度各类评优均参考此项;(5)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参考此项省级及以上得分;(6)参加代表学院的校级比赛(仅限于“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沁湖诗会”、校运动会集体项目)获奖正常计分,若未获奖计1分;(7)五星级文明宿舍此项计2分、四星级文明宿舍此项计1.5分、三星级文明宿舍此项计1分;(8)多项累加,总得分10分及以上均按10分计算。
5、其他
在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学术探索、重大赛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党委讨论,优先考虑。
四、测评流程
1、信息公布。学院学生党总支发布通知公告,由各党支部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2、个人申报。入党积极分子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量化测评表》并附相应的支撑材料,交予对应负责党支部书记。
3、组织考核。由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成立测评考核小组,负责相关材料整理核实工作,测评考核得分情况报由学生党总支进行复核,相关测评将作为本学期发展对象确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