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与经济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一、推免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二、推免对象

推免生的对象为文法与经济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 对不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二)款的规定,但具有特殊的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推免,由校内3名本学科教授推荐,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审,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主要是指:在全国各类教育部认可的重大学科或科技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一等奖且排名在前三名者;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学技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银奖且排名在前三名者;或为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授权人(原始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且为第一作者,专利权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或在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或在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等收录的(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或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中获得前六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者。

四、加分项目及标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优先推荐。(同时满足多项时,可累加)

(1)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学技术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学分绩点加10%。

(2)大学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发表论文被SCI、EI、SSCI等收录(第一作者必须为学生本人,第一完成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或获得专利授权者(原始发明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且为第一作者;专利权人为武汉科技大学或者学生本人),学分绩点加10%。

五、推免工作程序

(一)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

(二) 学院集体研究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三)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 学院根据学校推免条件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学生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五)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通过集体研究讨论提出本院拟推免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3天;

六、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将“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18〕56号)执行。研究生支教团的具体推荐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政策由校团委制定并通知。

七、推免特别说明

如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学校处分;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三)第七、八学期所学课程(环节)考核未通过者;

(四)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文法与经济学院

2019年9月9日

文法与经济学院推荐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 宇 张继才

副组长:李 莉 袁年兴 潘 婧

成 员:汪 露 徐大庆 陈 春 梁东新 石秀华 冯晓平 周 云 周冶芳 李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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