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院 2024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与经济学院

2024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434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并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包括专业分流的宣传动员、咨询、分流志愿调研、制订专业分流计划、确定专业分流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面向按专业大类招生进入我院法学类学习的本科生,公布专业分流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

第四条 学院根据社会工作和法学两个专业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和就业情况,社会工作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1个行政班);法学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2个行政班)。

第五条 专业分流工作预计于本学期第14完成具体工作安排时间截点另行通知,学院公布的学生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

第六条 学院根据学生专业填报志愿、专业分流指标、分流考试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成绩排名依据学生入学后组织的大学英语”“社会工作导论”“法理学”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后的综合均分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额满为止。综合均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大学英语”的考试成绩*40%+“社会工作导论”*30%+ “法理学”的考试成绩*30%

第七条 学生根据专业兴趣爱好及职业规划,结合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排名及专业分流计划,在本专业类所属专业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不得跨大类填报志愿。

法学类学生仅限于在社会工作和法学两个专业内选择,每位学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

每位学生应按要求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且所填各专业志愿不得重复。未按规定填写的志愿表,需重新按要求填写。

第八条 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收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

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若有学生志愿与成绩并列排名的,另外加专业面试,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再次排序。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缺分流指标的专业。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法学与经济学院优秀研究生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名单的公示 下一条:法学与经济学院2024年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