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研发〔2023〕8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第三条 拔尖人才培育对象是我院普通本科2022级在校学生。
第四条 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的名额分配,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年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结合申请的学生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公选课除外)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专利授权者。
第六条 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
满足“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基本条件的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附加奖励分或优先推荐(同时满足多项时,可累加)。
表1: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方法
类别 | 竞赛等级 | 排序 | 附加奖励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0.3 |
二等奖 | 0.2 |
三等奖 | 0.15 |
省级 | 一等奖 | 排序第一 | 0.15 |
二等奖 | 0.1 |
三等奖 | 0.08 |
说明: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省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同一项目既获国家奖又获省级奖的,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
表2: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 排序 | 附加奖励分 |
被SCI或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的论文 | 排序第一 | 0.3 |
被其他SCI、CSSCI或SSCI收录的论文 | 排序第一 | 0.2 |
被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排序第一 | 0.15 |
中文核心、SCD期刊论文 | 排序第一 | 0.15 |
发明专利 | 排序第一 | 0.1 |
实用新型专利 | 排序第一 | 0.05 |
说明:论文奖励附加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或被收录;专利必须已获授权。 |
表3:省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的奖励分计算方法
类别 | 成果等级 | 附加奖励分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0.3 | |
二等奖 | 0.2 | |
三等奖 | 0.15 | |
省级 | 一等奖 | 0.15 | |
二等奖 | 0.1 | |
三等奖 | 0.08 | |
说明:科研成果奖必须是由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及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发展研究奖(以上奖项证书均须带有国徽的公章)。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奖、胡绳青年学术奖等著名民间奖视同省部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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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选拔程序
(一) 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2022级本科生辅导员。
(二)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综合绩点与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审核工作。
(四) 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选名额,根据学生综合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加奖励分进行排名,提出拟推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3天。
(五)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选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进行复审无误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第八条 本办法由法学与经济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