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与经济学院2022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042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各环节工作,具体包括专业分流工作的宣传动员、咨询、上报分流计划、分流志愿调研、确定专业分流名单等。

第三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计划、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

第四条 分流对象。按专业大类招生进入我院法学类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 分流计划。学院根据法学与社会工作专业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和就业情况,原则上法学专业不超过2个行政班,社会工作专业不超过1个行政班,动态制定专业分流计划。

第六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期第8周完成。第6周启动专业分流的前期准备工作,第7周开展专业分流志愿调研以及各专业接收计划等工作,第8周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确定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

第七条 分流依据。学院根据学生志愿、专业指标、成绩排名进行专业分流。成绩排名综合考虑学生入学后组织的《大学英语》《法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依照排名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专业选择,各专业额满为止。


第八条志愿填写。学生根据专业兴趣爱好及职业规划,结合综合成绩排名及专业分流计划,在本专业类所属专业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不得跨大类填报志愿。

法学类学生仅限于在法学和社会工作两个专业内选择,每位学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

每位学生应按要求填写专业分流志愿表,且所填各专业志愿不得重复。未按规定填写的志愿表,需重新按要求填写。

第九条 专业分流程序。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收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

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若有学生志愿与成绩并列排名的,另外加专业面试,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再次排序。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审核人: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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