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注: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标准中未列明的二级学科、自设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学术成果标准按照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学术成果标准执行。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术成果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入学的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标准按照入学当年规定执行或参考最新标准执行

    3.更多信息请参考: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武科大研发〔2022〕70号)


(审核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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