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本科生班集体建设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是教师和干部成长的有效途径,所有教师均有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责任。学院所有本科生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班主任应带满一届学生,且同时带班数量不超过2个,鼓励考评优秀的教师长期担任班主任。
第三条 本科生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业务知识,按岗位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师德高尚,有强烈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业务精良,原则上应具有学科专业背景,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职责如下:
(一)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帮助学生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使之拥有远大的抱负和脚踏实地的精神,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
(二)引导学生做好学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主动走进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学业发展相关的主题班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的专业发展指导,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培养学术志趣。配合学院(系)、专业老师和辅导员等,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坚持关心厚爱和严格要求相统一、尊重规律和积极引领相统一,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
(三)指导班委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二、三、四课堂活动,教育学生合理支配课余时间,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推动班级集体建设,每学期参加学生班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提升班级的凝聚力与归属感。做好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党组织有关工作。
(四)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每学期至少要与班级所有学生开展 1 次面对面个别辅导或小组交流,通过走访学生寝室、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班级学生基本情况。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特别要关心学习困难、心理困难的学生,帮助学生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困难学生的思想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每学期要与重点关注学生谈心谈话 1 次以上,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好学生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维护校园稳定和谐。
(五)协助做好学生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学生荣誉称号、免试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人选的推荐工作;做好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和助学金申请的初审工作。
(六)认真做好家校协同联系工作。如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退步明显等情况,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让学生家长了解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保障
第七条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统一布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第八条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学生评议和建设成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比 60%、30%和 10%。平时工作纪实评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以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量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其开展工作的实绩、效果后确定。学生评议通过学生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 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数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由学校发放专项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学院与系及时沟通重新选配能符合工作要求的班主任。
第十条 本科生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学院(系)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其该学年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记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无故不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学院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总体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文件制度、统筹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考核等。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本科生班主任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发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和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考核细则
| 平时工作成效(100分制,占比60%) | 建设成效(占比10%)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细则 | 分值 | 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8分);申请入党团员人数不低于90%(2分)。 | 10 |
|
学业发展和职业生涯规划 | 学业发展 | 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学业发展相关主题班会(5分);每学年至少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开展1次主题班会(5分)。 | 15 | 相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报道1篇加5分。 |
组织开展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四、六级考试备考等工作(5分)。大二及以上班级四级通过率到达60%,未达要求不得分。 | 10 | 1.本学年获优良学风班得10分; 2.班级大二年级四级通过率超80%,三年级达到100%得5分; 3.班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人数超70%得5分。 |
做好考研院校选择、备考辅导等工作(2分)。 | 2 | 考研录取率超30%得10分 |
积极组织班内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每学年不少于3人次参与不同类别的学科竞赛(3分),“互联网+”赛事参与率不低于85%(2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5 | 1.班级学生发表专业相关论文人数达到班级10%得5分; 2、班级学生获B类及以上赛事省级以上奖励人数超15%得5分 |
职业生涯规划 | 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积极联络用人单位入校招聘,新入校招聘邀请优秀校友做经验分享(3分)。 | 3 | 新增优秀签约单位,每增加1家得5分,500强企业额外加5分。 |
数据指标 | 积极做好就业引导工作。截至6月30日班级就业率不低于60%(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截至8月15日班级就业率不低于96.5%(10分),未达要求不得分。 | 20 | 截至6月30日班级就业率不低于75%,加5分 |
日常工作 | 指导班团工作 | 每学期参加学生班集体活动1次,包含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特色团组织生活 | 5 | 所参与的班级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加10分、校级5分。 |
关心关爱学生 | 每学期要与班级所有学生开展1次面对面个别辅导或小组交流 | 5 |
|
重点学生帮扶 | 每学期要与重点关注学生(心理预警生、学困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 | 5 |
|
做好学生评价工作 | 参与学生奖学金、荣誉评定等推荐工作;参与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助学金评定工作,未参与不得分。 | 10 |
|
先进典型 |
| 班级有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工作举措或有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宣传报道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