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6-09-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法学与经济学院
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国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第三条 推免对象为我院2027届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申请推免生资格范围内:

(一)因学籍异动编入2023级(五年制专业2022级)学习的学生,如果以往有机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但当年未提出申请、申请落选、自愿放弃资格或被取消推免资格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学生(含解除处分情形)。

第四条  学院将根据学校分配的20个推免名额以及申请推免学生的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第五条  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 425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身体健康。

第六条  推免生奖励分项目及标准:

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优先推荐。

(一)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最高奖项(排序前五),且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根据学校最新标准确定)。

(二) 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等赛事中获最高奖项的,且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创新人才推免计划”,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择优推荐(根据学校最新标准确定)。

(三) 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且排序第六至第十的,学分绩点加2%;获得国家级银奖且排序前三的,学分绩点加4%;排序第四至第五的,学分绩点加2%;排序第六至第十的,学分绩点加1%;获得国家级铜奖且排序前三的,学分绩点加3%;排序第四至第五的,学分绩点加2%。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且排序第六至第十的,学分绩点加3%;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学分绩点加5%;排序第四至第五的,学分绩点加3%;排序第六至第十的,学分绩点加1%;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学分绩点加4%;排序第四至第五的,学分绩点加2%,排序第六至第十的,学分绩点加1%;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且排序前三的,学分绩点加3%;排序第四至第五的,学分绩点加2%。

A1类赛事加分标准一览表

赛事名称

获奖等级

个人在队伍中排序

加分标准(按学分绩点比例加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国家级金奖

1-5

直接获得资格

6-10

2%

国家级银奖

1-3

4%

4-5

2%

6-10

1%

国家级铜奖

1-3

3%

4-5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

1-5

直接获得资格

6-10

3%

国家级一等奖

1-3

5%

4-5

3%

6-10

1%

国家级二等奖

1-3

4%

4-5

2%

6-10

1%

国家级三等奖

1-3

3%

4-5

2%

(四) 在由学院主办或与学院学科专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三个学科门类)密切相关的B1类以上等级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大赛、“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同级别奖项(及以上)并排序前三,且未在本细则第六条第(二)项中获得创新创业学院推荐资格的,A2类赛事学分绩点加3%,B1类赛事学分绩点加2%,同一赛事不同参赛经历(不同届次、不同队伍)不累计加分,不同赛事可累计加分。

(五) 在校期间作为第一作者(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以及学术论文被SCI、SSCI等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分绩点加5%(论文收录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六) 在校期间参与(排序前五)并且以武汉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带国徽),学分绩点加5%。

(七) 参加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获评“优秀营员”,并取得该校推免生免试入学资格的,学分绩点加2%。

(八) 同时满足以上多项时,可累加,同类项目取最高项给予加分。

第七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毕业班辅导员。

    (二)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做好学生综合绩点与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学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答辩。通过材料审核和答辩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四) 学院结合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根据学生主修专业综合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加奖励分进行排名,当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业综合成绩高者;若学业综合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四级考试最高水平、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依次排序。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集体研究提出拟推免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4天。

(五)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进行复审无误后,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法学与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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