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及2024年学院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2025-1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且经过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含2024级及毕业年级入党积极分子。
往期确定为发展对象未参加或参加党校培训未通过的同学不需要重新测评,直接参加后续党校培训,具体名单以学院党委提供名单为准。
二、工作程序
1、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下载《量化自评表》(详见附件)根据《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支撑材料于10月17日前与《量化自评表》一同交给各党支部负责同学。
其中:成绩栏为2023-2024学年成绩,其他项目均可填写入学以来所获所有成绩或经历。成绩使用奖学金评定前原始成绩排名,担任班级、学院相关学生干部经历可不需相关证明材料;获奖及论文发表时间节点为2024年10月30日,无奖状、未见刊论文或获奖、论文署名单位不是武汉科技大学均不予加分;证明材料使用复印件即可,上交后不再退回。
2、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支部联系老师、支部书记、支部负责同学共同审核材料。
3、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将以团组织推优情况为基础,以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4、确定发展对象后统一参与学校发展对象党校培训,结合学院党员发展指标,根据党校结业考试成绩,由学院党委讨论择优进入发展环节。
5、上一批次党校考试未通过的或未参加的发展对象需根据自身实际申请此次培训资格,不需再次参加综合测评。
三、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细则规定名目如实填写,请不要提交不符合测评要求的内容材料,如在测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党委具有一票否决权,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2、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测评机会。
3、《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2024版)》可在学院网站“资源中心”—“学团工作文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