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及2024年学院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2024-2学期入党积极分子测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截至2024年3月30日,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且经过团组织推优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含本科毕业年级)。
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参照学院《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公示》附件。
二、工作程序
1、符合要求的入党积极分子下载《量化自评表》(详见附件)根据《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支撑材料于4月1日前一同交给各党支部负责同学。
其中:成绩栏为2023-2024学年成绩,其他项目均可填写入学以来所获所有成绩或经历。成绩使用奖学金评定前原始成绩排名,担任班级、学院相关学生干部经历可不需相关证明材料;获奖及论文发表时间节点为2024年3月30日,无奖状、未见刊论文或获奖、论文署名单位不是武汉科技大学均不予加分。
2、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各支部联系老师、支部书记、支部负责同学共同审核材料。
3、学院学生党总支、学生党员管理办公室,将以团组织推优情况为基础,以入党积极分子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其中连续两个月、累计三个月未按团委要求完成“青年大学习”任务的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由学院团委提供)暂不推荐为拟发展对象。
4、确定发展对象后统一参与学校发展对象党校,结合学院党员发展指标,根据党校结业考试成绩择优进入发展环节。
三、工作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细则规定名目如实填写,请不要提交不符合测评要求的内容材料,如在测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学院党委具有一票否决权,并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2、务必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测评机会。
3、《法学与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测评量化工作实施细则》可在学院网站“资源中心”—“学团工作文件”中下载。
中共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