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全院各班级

   为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对上报学生材料逐一评审。

2、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班级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5号)、《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学发〔2020〕4号)《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大学发〔2020〕4号)等,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审。

    3、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与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对在外实习见习等不在校学生,要通过QQ、短信、微信等各种有效方式告知其本人。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更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在校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是我校在校、具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的学生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各班级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并且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上一学年获评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妥善做好精准扶贫学生的资助评选工作

1根据《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意见》(鄂教财〔201510号)有关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大学就读期间,优先享受相关救助政策。各班级要认真把握有关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优先纳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妥善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2)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要求,各班级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二等及以上给予相应资助。

3)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相关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资助。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学院奖贷基金,采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5、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

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有多余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更不得套取、挪作他用。如发现班级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学校将取消不符合要求学生的评选资格并将名额予以收回,同时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该学院评审名额。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要做好纸质记录,班级民主评议现场照片,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评议小组成员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以及是否在同学中间传递正能量。参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和各类公示情况的截图照片。

2、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湖北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班级在宣传有关政策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不得仅局限于在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中宣传,要主动接受所有学生监督。

学院诉电话及邮箱:027-68893313,2501164@wust.edu.cn

    四、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所有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按照财务处相关要求,所有奖助学金均由学工处通过财务处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发放,获奖获助学生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上查收资金到账情况。

 2、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审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出个人申请。

 2、班级审核。班级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3、召开班会,会前由班主任向全体同学宣读和介绍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国家政策精神以及班级工作情况,然后班主任带领由学生党员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涵盖各个宿舍,申请者本人回避)组成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的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示后上报年级评审小组。

 4、年级审核,各年级对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学院

 5、学院评审小组审核,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6、按照要求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及时上报学校

    六、评审工作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考察学生的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即优先评选综合表现更为突出的学生

 经过测算,我院今年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要求的同学共有106名,最终名单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按照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的专业排名排序产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依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来划分,即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更的学生

 

 

法学与经济学院   

二〇二三三十


上一条:法学与经济学院2021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2022级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