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经济学院2023级经济与贸易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法学与经济学院

2023级经济与贸易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202434号)要求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各环节。

第三条 分流原则。根据学生个人专业兴趣爱好及职业规划,结合学生志愿、专业分流计划以及第一学期学分成绩排名,在所属大类专业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不得跨大类填报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计划和分流学生名单。

第四条 分流对象。按专业大类招生进入我院经济与贸易类学习的本科生,以及第一学期末调整修读专业转入该专业的本科生。

第五条 分流计划。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结合往届招生和就业情况,动态制定专业分流计划。投资学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2个行政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分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90人(2个行政班)。

第六条 分流程序。根据学生志愿和第一学期学分成绩高低排序,在相关专业接收计划控制数内,按照填报的正式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分流专业。

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在专业接收人数范围内时,按学生志愿分流到相应专业;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超过某专业最大接收人数时,按照学生学分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接收;没有进入第一志愿专业的学生按第二志愿和学分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分流,以此类推;对未能满足志愿的学生,由学院调整到有余额的专业学习。如若有学生志愿与学分成绩并列排名的,另外加专业面试,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再次排序。

第七条 志愿申报。经济与贸易类学生仅限于在投资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内选择,每位学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形成专业志愿序。每位学生应按要求在教务系统内填写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于教务处系统里进行申报。

第八条 时间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二学期第8周前完成。第4周,启动专业分流的前期准备工作,工作任务包括宣传发动、接受咨询;第6,开展专业分流志愿调研、公布各专业接收计划等;第7周,组织学生网上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确定各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本科生院。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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