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与经济学院2019年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小组

  长:丁宇  张继才

副组长:李莉  潘婧  袁年兴

  员:陈春 冯晓平 梁东新 石秀华 周冶芳 周云 涂虎 卢露  

二、选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推荐。

2、选拔对象:本院2017级本科生。

3、初选名额:6名,后期经过中期考核确定最终人选。

三、选拔条件:

四、学生选拔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四、选拔程序

1、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小组;

2、学院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拔尖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3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交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学院审核并排序。

学院对申报者的成绩、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序。

排序原则:

1) 按选拔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选拔成绩计算:选拔成绩=所修本专业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奖励分

平均学分绩点=(Σ(所修课程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2)选拔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课程平均学分绩、附加奖励分值、获奖级别及本人排名、英语级别及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平均学分绩=(Σ(所修课程绩×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3)附加奖励分计算方法。

1: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竞赛等级

排序

推免附加奖励分

国家级

一等奖

排序第一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5

省级

一等奖

排序第一

0.15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6

说明:国家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省级项目排名第二的附加分均按排序第一奖励分的50%计算,依此类推,第六名以后的不计奖励分。同一项目既获得国家奖又获得省级奖的,奖励分不重复计算。

 

2:论文与专利的奖励分计算

类别

排序

推免附加奖励分

SCISSCI二区及以上收录的论文

排序第一

0.3

被其他SCISSCI收录的论文

排序第一

0.2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排序第一

0.1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排序第一

0.05

发明专利

排序第一

0.2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排序第一

0.03

说明:论文奖励附加分只限学生为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或被收录,录用待发表的论文不计算奖励分;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授权。

 

五、时间安排:

2019年11月07日-11月11日:制定学院“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实施细则,进行选拔宣传,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11月11日-11月14日:学院组织考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2019年11月15日-11月19日:学院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教务处

 

2019年拔尖人才通知.rar

 

文法与经济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审核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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