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与经济学院2021级公共管理类和2021级经济与贸易类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4-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文法与经济学院2021级公共管理类2021经济与贸易类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管理办法》(武科大教发〔202042号)和《武汉科技大学2021-2022-2学期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1年本科生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文法与经济学院2021级法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分流录取工作。在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专业测试小组,负责专业测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二、专业分流依据

在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学院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本着“统筹规划、个性发展、自主申请、择优选择、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对法学大类学生在本大类内的专业进行分流。

三、专业分流对象与范围

2021级公共管理大类招生培养的本科生。

专业分流范围仅限于本专业类招生中标注的办学专业,不能跨大类选择专业。公共管理大类学生仅限于在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内选择。经济与贸易大类学生仅限于在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两个专业内选择。

四、各专业计划分流人数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教学资源条件,对接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认证标准,分流计划安排如下表:

专业计划分流人数表

大类名称

计划分流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上限制(人)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

52

劳动与社会保障

24

合计

76

注:新疆籍2020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预科生(4名)不包含在此列。



大类名称

计划分流专业

计划分流人数上限制(人)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91

投资学

68

合计

159


五、专业分流程序规则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习等情况,按要求填报第1、第2分流专业志愿;

2、按照学生第1志愿与2021-2022-1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该生学习的专业(注:2021-2022-1学期末转专业至公共管理大类的学生以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2021-2022-1学期末转专业至经济与贸易类的学生以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3、按照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第1志愿满额后的排名学生,按要求调整到第2志愿。如若有学习成绩并列排名的,另外加专业面试,按照面试成绩进行再次排序。

  1. 时间安排

12022328-45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6日下午4点前由现所在班级班长将申请表收齐后交至教四楼学工办杜逸涵老师处。

2202247-410日,学院根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分流程序规则完成专业分流考核工作,并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32022411-413日,学院在学院网站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42022414日,学院将分流结果报教务处。

  1. 公示期申诉受理联系方式

学院办公室电话:68893239




文法与经济学院

2022331






(审核人: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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